第十二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到检查机关办理必要的出口岸手续。(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信使、领事信使的有关证件和外交邮袋、领事邮袋封印。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